教学工作是全校的中心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听课制度是保证这一中心工作的制度之一。为不断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的目的
教师听课能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不断提高教学技能,提高授课质量。对相近的学科、新兴学科的听课既可扩展视野,更新知识,又能优化课程内容,提高整体教学效果。
校领导及教务科长听课是为了掌握教师的实际业务状况,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检查教学任务进行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检查教学秩序。
总之,教师之间的听课及领导的听课可以检查任课教师课堂质量的高低,促进其提高讲授水平,树立起对教学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教学态度,达到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
二、听课时数的要求
1、校领导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带头坚持听课制度,每月听课不少于2课时;
2、教务科长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上,每月听课不少于4课时;
3、教研组长是教学、科研的骨干主体,每月听课不少于4课时;
4、积极提倡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每月互相听课不少于2课时。
三、课堂听课
主要考察任课教师课前准备、内容组织、逻辑推理、口头表达、语速节奏、板书布局、神态仪表、重难点掌握、课堂控制、讲授效果等内容。
四、听取反馈
个人听课的随时交换意见,集体组织听课的,每次听课后,在听取部分学生意见的同时,必须坚持评课,对任课教师课堂讲授须作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将评议的综合意见及时反馈本人。反馈方式为:
1、与本人一起评议;
2、书面通知本人;
3、指定有关人员同本人谈话。
五、听课方式
除观摩教学外,一般采取抽查方式。
六、资料管理
听课必须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笔记每学期都要抽查一至二次,教师的由教务科负责抽查,教务科长、副科长由分管校长负责抽查,抽查结果列入期末综合考核。
七、相关措施
1、对课堂讲授效果突出,师生一致评价较高的教师和课程,可不定期的组织观摩教学。优先向校推荐其作为校级优秀教学奖、其他奖项和评职晋级的主要人选;
2、对课堂讲授效果一般的教师,对其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帮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其努力纠正不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提高效果。
3、对课堂讲授效果差的教师,可终止上课,暂离教学岗位,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提高。若无显著改进,调离教学岗位,改做非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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