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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代)课规定

来源:时间:2018-06-07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必备条件。只有保证班班节节有教师保质保量的上课,才能使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聘教师必须在聘期内严格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教务科根据各班开设的课程科学合理安排课程表。课程表一经公布就是学期内全体任课教师必须遵守的命令,非遇极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调课。因公、因病、因事必须调课的教师,经批准才能调课。

二、有的任课教师除了担负上课任务外,还肩负着其他工作任务。在诸项工作中,任课教师必须首先完成好上课任务。如果因公因事必须调课者,本人找好接课教师,并填写调(代)课申请单。2—4学时以内,由教务科科长批准,4学时以上除了履行上述批准程序外,还需经主管教务校长批准。由本人提前一天将批准的调课申请单送交教务科,教务科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调课或代课,填写调课或代课通知单。

三、任课教师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情况,导致不能上课,必须及时与教务科科长联系,并由教务科提出接课教师安排意见,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对当天有课,临时要求调课的,一律不予调课,因此而误课的,按旷课处理。因公事必须调课的,必须由主管校长签字,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对任课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六、病事假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按学校文件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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