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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考核的规定

来源:时间:2018-06-07

为搞好我校教学建设,加强对学生成绩的考核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参考国家教委、省教委的有关文件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技能训练等实践性环节和选修课)。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由教研室提出,并报教务科批准,方可变动。

三、学校规定不进行期中考试,各门课程可适当安排阶段测验,但次数不宜过多。测验时间一般为一个课时。凡属考查的测试,应在斯末考试前一周结束。

四、考核成绩的评定办法

考试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均按整数记载。

考查课按五级分制评定,优(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以80%的比例记入总评成绩。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包括阶段测试成绩),以20%的比例记入总评成绩。

五、考核方式

1、考试方式一般以闭卷形式为主,也可采用口试、实际操作等或兼用的方法。如个别课程需要采用开卷考试,应事先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务科长批准,并备案。

2、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环节,应采用评阅、答辩方式考核,均应单独登录成绩。技能训练课考核方式按技能鉴定标准进行。

六、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同时须涉及教师在讲授中补充的新内容和教师规定的必读参考书的内容。凡同头课程,都应采用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试题按学校统一规定格式,将试题打印出,提前二周送教务科印制。要同时拟定两套水平,份量相当的试卷(A、B),其中一套做期末考试用,一套做补考用或备用。

2、考试范围应包括学期内课程的全部内容。试题要难易适当,着重考核学

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试题应包括基本题、综合题、较难题三部分。基本题(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运算技能)占60%,综合题占30%,较难题点10%。

3、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如发现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以纪律处分。

七、考试时间

1、考试在学期末进行,凡规定考试的课程,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在统一排定的时间考试,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间。

2、笔试时间规定为两小时(命题时按比较好的学生两个小时可以答完考虑),未经教务科批准,教师不得延长考试时间。学生超过考试时间仍不交卷者,教师有权没收考卷。

3、口试抽签和准备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口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口试学生只抽签一次。

八、严格考试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由教务科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单科考核成绩在30分(含30分)以下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2、学生因故(病或事假)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持证明(医疗或事假证明)申请,教务科批准后,可以缓考。考后补办一律无效。缓考一般按补考对待。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成绩登记时注明“擅自缺考”字样,不准正常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不得拖延。

3、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作弊。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在成绩登记时注明“作弊”字样,不准正常补考。两次作弊者,一律勒令退学。有考试作弊的班,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按擅自缺考论处。不交卷而又谎称已交者,给予纪律处分。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不能正常补考,可跟班试读。试读期为一个学期,试读期间须交纳试读费,数额为该年所交学费的二分之一。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检查,经班主任审核,教务科批准,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教务科要提前三天将考场安排好,做到单人、单行、单桌。多页试卷要装订成册。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或学生证)按指定座位就坐,不准携带书籍或资料(开卷考试除外),课桌内不准存放任何东西,计算器自备,不得借用。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6、主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不得玩手机、聊天等,要忠于职守,认真查处作弊行为,填写考场记录。

九、成绩管理与记载

1、学生的考核成绩由教务科专职人员进行认真登记和统计。成绩档案应严加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2、每学期开学前教务科要将学生名单及平时成绩登记册发给每个任课教师。

3、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将成绩登记表填好并签字(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天送交,考查成绩于期末考试前送交),然后交到科里,以便及时登入学生成绩卡片,处理升、留级等学籍工作。教务科应在成绩登统结束后及时将不及格的课程通知学生本人,令其作好补考准备。

4、评阅完的试卷交教务科存档,不发给学生。学生如对评分有意见可向教务科提出书面报告,由教务科专职人员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找教师查阅。

5、试卷评后,任课教师要认真作好试卷分析工作,上报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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