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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培养及考评制度

来源:时间:2018-06-07

一、政治思想要求

新教师及新教辅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师德,服从全校的工作安排。

二、业务要求

1、各教研室对新教师要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来校后第一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系统学习并掌握本门课程“三基”内容,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随班系统听课,向老教师学习,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及根据情况担任一定数量的教学任务。参加并熟悉实验室工作,同时应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2、新教师于授课前一律进行试讲,由教务科负责,督导组参加听课及讲评,合格后方能上岗。

3、新教师来校一年后要进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由教研组长命题,教育学、心理学由教务科负责命题,成绩归人业务档案。

4、五年以内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20学时以上,授课要有详细教案。

5、新教师要发挥教书育人作用,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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