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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制度

来源:时间:2018-06-07

做好教师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调动广大老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老师的主观能动性,保证教师队伍的良好素质。同时,通过考核,也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晋升提供重要依据。为此,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根据教师职责,考核内容包括三方面:

1、政治表现:主要看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修养、工作态度。

2、业务水平:看教师在教学、实验、科研等各方面的业务能力和创造精神。掌握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掌握实验技术的能力,学术论文的水平,科研成果的价值等。

3、工作成绩:主要看教师在教学、实验室工作、科研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及工作效率,取得哪些成绩。

二、对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学生评价相结合,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形式为量化考核。

三、各级领导注意积累考察资料,并详细记录。

四、督导组配合教务科进行教学检查,通过组织听课,查看教师日志,抽查学生作业,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检查每个教师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五、每学期期末进行量化考核。

六、考核评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考核意见具体明确。

七、学期内无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务科安排其它工作,由该工作主管人员和教研组长负责检查。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科研及教改的教师,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九、教师考核表及奖惩情况均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十、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详见“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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