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冀教财〔2016〕2号)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要求,为更好指导学校做好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工作,经商省扶贫办同意,现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解答如下:
1.什么是建档立卡学生?
答:简单讲就是来自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对扶贫开发对象建档立卡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基础和前提。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建档就是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立卡就是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学生应在各级扶贫办或扶贫主管部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能够查到本人信息,学生所在家庭应该持有国务院统一印发的《扶贫手册》。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为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同等享受该政策;在国外就读期间不享受此政策。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4.学生如何申请办理资助手续?
答: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存档备查。学生申请时提交的《扶贫手册》原件,学校只留复印件存档,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
《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可从河北省教育厅网站“重要文件”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hee.gov.cn/
学生应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受助资格,否则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5.学校如何认定建档立卡学生?
答:学生持有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上有扶贫部门或扶贫主管部门加盖的公章,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初步认定该学生为建档立卡学生。但对于“学生申请时,未提供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但申请表有扶贫部门或扶贫主管部门加盖的公章”情况,学校可以原则上先予以认定。对于存疑的学生信息,学校应到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核实。
学校在落实建档立卡资助政策时,对于提供材料手续齐全的学生,学校对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费用不得“先收后返”;因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而交费的,待信息确认后,应将所收相关费用及时退还,最晚应于10月底前完成。
6.对在修读本专业规定课程(学分)以外,自愿增加的辅修、选修和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政策如何执行?
答:建档立卡资助政策主要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要求。对在修读本专业规定课程(学分)以外,学生自愿增加的辅修、选修和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的(含双学位、辅修),学生应当缴纳相关费用。
7.入学时不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后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学生,政策如何执行?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入学时不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后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需从下一学年开始申请。
8.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休学期间,政策如何执行?
答:停止发放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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